青岛炼化公司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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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炼化公司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青岛炼化公司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已由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关于青岛炼化公司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石化炼化工单企〔2022〕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炼化公司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800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批复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持有以下资质证书:

  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及以上[GC1级、GCD级覆盖GC2级])或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GC1级覆盖GC2级])。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3年2月16日09: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09:00。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8日09:00。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3月8日09:00。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联系人:陈工电话:13260170282

  邮箱:zhzb77 126.com